“富人”凭啥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都说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的过程变了味,好多开奔驰的人住进了回龙观、天通苑小区,但是没有人说清楚凭啥“富人”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

  “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指有多经济、有多适用,质量有多差。很多“经济适用房”小区规划建造的都很漂亮,唯一和“商品房”不同的地方就是:“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无偿划拨的,也就是开发商最后卖房子的时候不能再加土地成本价。而“商品房”,则是由开发商经过“市场”手段从政府的土地交易部门买来的,销售的时候政府也是允许计算土地成本的。从最终购房者的角度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要不要间接的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

  “富人”凭啥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根据“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来看,这是偏向“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土地属于行政划拨,相关费用减半征收。“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本质区别,即居住权有没有被收费的区别。而所谓“富人”和“穷人”谁有权利住“经济适用房”,也是要讨论居住权是不是要平等的问题。很多住在北京“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人也是一样,虽然不是“穷”人,也不是什么“富”人。如果是一样的北京户口人,家庭年收入6万1千元的人就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了,这就公平了吗?依此类推,任何一个收入的标准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不公平,造成这种不公平的根源,才是要讨论的重点。据说北京新的“经济适用房”重新调整到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那么年家庭收入“3万元-6万元”之间的北京人就是高收入、就是“富”人了吗?以3万元为界,势必把更多的普通百姓推向高价的“商品房”市场。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这些“富”人凭啥就一定要缴纳土地使用费,就一定要买高价的“商品房”呢?“穷人”可以免费使用自己的土地,这些“富”人凭啥就不能平等享受呢?如果从起点就不能做到公平,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如何做到公平?况且贫富的界定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就不足怪了。

  住房改革失败的根源

  经常读书的朋友可能更清楚西方的价值观,美国的独立宣言指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既然我们的同胞那么膜拜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理论,为啥不去学习一下美国人的立国纲领!!学习了马克思、恩格斯、斯大林思想,尝到了美国人导弹的滋味以后,我们的同胞就不会独立思考了吗?

  正是我们同胞的懒惰,使我们失去了思考的自由。房改的失败就在于“迷信”,迷信“市场化”的高效率,迷信“计划经济”的低效率。正是这种思潮的主导下,政府把住房问题的责任给推了,甩手给了“万能的”市场,完全不顾我们的客观事实、完全不顾我们的经济基础、完全不顾我们的社会基础。

  要知道,我们的社会是经过了“无产阶级大革命”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确立以前,我们都是无产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无论贫富,我们都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在自己祖国生存下来的权利,生存权。在商品房推出以前,我们的住房是由政府建造,或者由各个机关、单位、企业自主建造,无偿分配给大家居住。也就是福利分房政策。

  在其后的改革过程中,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主要的内容。私有化只是隐秘的进行,只做不说。但是住房私有化了,土地却没有私有化,由此才产生了我们现在所处的困扰:“政府控制了全民所有的土地,却不许人民在上面盖房居住,人民的居住权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又制造了土地使用权的不公平分配制度即‘经济适用房’制度”。

  既然“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基础就是不公平的,那么在分配的过程中,“富人”们就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了,在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之后,他们采取了欺骗的手法,“非法”获得了土地免费使用权,而且有些人变本加厉,占有了更多的土地。这个环节既有“富人”的责任,更有政府的责任。既没有制定一个公平的政策,又没有监督执行好这个不公平的政策!

  房地产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

  房地产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还给全体人民一个公平,还给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之上的居住权,那就是取消现行的土地收费制度,建立一个全民“居住权”保障体系。内容详见:《根本性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办法草案》

  《根本性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办法草案》

  草案基本内容:

  1、住房仍分为三种形式: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廉租房。但要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以商品房和廉租房为补充。

  2、取消经济适用房的现有分配方法,购买经济适用房成为每个公民具有的基本权利。以户籍为基础,每个公民享有所在城市的基本住房购买权,例如每人30平米。本部分房价主要由建安成本和建筑商利润构成,不包含土地使用费,每个城市居民都可以在享受的额度内购买。

  3、取消土地使用费,设置城市增容费。即超过基本住房权利的住房面积、和城市间迁徙造成的住房需求部分,除了建造成本外,还要缴纳由此带来的城市增容成本。缴纳城市增容费的住房即为商品房。商品房无需缴纳现在的土地出让金,但是要缴纳城市增容费。任何人都可以竞价购买,城市增容费由城市财政征收,用于市政建设和廉租房的建设。彻底取消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建设用地可以无偿无限期使用。

  4、经济适用房每个公民终生只能购买一次,可以继承,可以转卖,可以出租。

  5、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居民可以租赁廉租房,享受政府福利。

  6、已经拥有自由产权的居民,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可以享受继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足基本住房购买权面积的,可以享受面积差的购买权。超出基本住房购买权部分的,缴纳相应的城市增容费。

  7、住房建设程序:政府规划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小区规划,每个项目的规划。取消开发商的二级垄断开发模式(一级垄断是指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垄断),政府成立事业性的住宅合作社,协调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居民认购、物业管理等住宅建设分、配环节。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由招标的方式,打破垄断,限定利润率空间,由现在的开发商和新的住房合作社一起竞标,开发能力综合评价高的组织中标开发。

  8、分配模式:商品房以网上直接竞价的方式,由具有购买资格的市民,直接根据所愿意缴纳的城市增容费报价,并经过网上公示和往复报价,以最高者得的方式取得优先购买权。经济适用房,则以无房户、不足基本住房户、有房户的指标排序取得优先购买权。廉租房则必须是低收入者并且无房户才能承租。

  保障方法:

  1、公民信用体系建立

  2、公民住房信息系统建立

  3、政府廉政体系建立

  4、取消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政策

  5、以满足居民居住条件为政策制定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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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富人估计只是买了又不住。他们肯定有好几套房子。


级别:入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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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炒作赚钱

购买经济适用房成为每个公民具有的基本权利。经济适用房每个公民终生只能购买一次,可以继承.不能上市炒作赚钱!

游客

61.183.207.*






re:“富人”凭啥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 要知道,我们的社会是经过了“无产阶级大革命”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确立以前,我们都是无产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无论贫富,我们都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在自己祖国生存下来的权利,生存权。在商品房推出以前,我们的住房是由政府建造,或者由各个机关、单位、企业自主建造,无偿分配给大家居住。也就是福利分房政策。”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确立以前,我们都是无产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无论贫富,我们都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在自己祖国生存下来的权利,生存权。在商品房推出以前,我们的住房是由政府建造,或者由各个机关、单位、企业自主建造,无偿分配给大家居住。也就是福利分房政策。
實在是不懂,既然我们的社会是“无产阶级社会”為什麼還有“富人”存在,“富人”早該消滅了,既然消滅了,那有不能住经济适用房的問題,是否“无产阶级社会”主張錯誤,以致消滅不了“富人”,“富人”是“无产阶级社会”之敵,


级别: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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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富人”凭啥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问得好!其实这项规定不过是作秀给穷人看的。政府、开发商才不关心卖给谁了。

  都说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的过程变了味,好多开奔驰的人住进了回龙观、天通苑小区,但是没有人说清楚凭啥“富人”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

  “经济适用房”

游客

219.237.218.*






re:“富人”凭啥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有本事大家都可以当[富人]没~```别眼红!平常心看ok

游客

59.33.151.*






re:re

富人估计只是买了又不住。他们肯定有好几套房子。

什么穹人、富人?自家人掐来掐去,掐了几十年还没掐够?!

现在以收入多少的界限划分够不够 买“经济适用房”资格,难道够资格的就是穹人,不够资格的就是富人?这种分法太简单化了吧。什么穹人、富人?自家人掐来掐去,掐了几十年还没掐够?!还想搞“阶级分析”?
实际上是改革开放之前,房屋分配欠债过多,房改又没有跟上(衔接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而遗留许许多多后患。
现在的无房或少房户很大部分都是多半辈子在国营企业里做过贡献的人,他们不同于在机关里的同志就是企业房源少,长年分不到房。机关里的同志,好赖也有房分,小换大,好上加好,换新房老房不交,有几套房的人家司空见惯。如果说贫富差距,在分房这一问题上早就不知不觉地拉开了距离。在拥有不同房产数量的基础上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有几套房的人家,和无房或少房户距离就拉得更大了。如果说他们是穹人、富人谁说得清楚?

游客

222.130.195.*






安居是每个公民的权力

上班的一年拿那几万,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却买不起几十万的房子。有钱人不上班的不交一分税的却能买的起几百万的的房产,这世道真不公平,加烈要求增加买多套或超金额房产或固定资产的交固定资产所得税和占用公共资源税。安居是每个公民的权力。
那些当官的不知百姓的苦,因为他们官商一伙,资产早已多的想逃避社会问题。

游客

60.180.169.*






re: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炒作赚钱

购买经济适用房成为每个公民具有的基本权利。经济适用房每个公民终生只能购买一次,可以继承.不能上市炒作赚钱!

向钱看

这年头,啥都是假的,钱才是真的,所以,别罗嗦,向钱看!富人为啥不能住?不是象那会越穷越光荣吧?


级别: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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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良心

富人就不必与低收入高负担的人争经济房了,讲点良心有必要。


级别: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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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降房价!

什么商品房还是经济房,如果都能买得起,房价合理,居者有其屋,,还用区分这房那房的了吗??????就是让房价合理,大家都能住得起房,你有钱可以买别墅,没人管你,没钱我也能住个小房,但现在的情况是一大部分人负担不起房价/平.这才是关键.....

只有降房价,管你是什么房.

游客

202.4.254.*






re:re

富人买了用来炒卖,当然只是赚了更多的钱

富人估计只是买了又不住。他们肯定有好几套房子。


级别:三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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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为什么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可以借鉴香港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只有低收入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政府要对其经济收入追踪三年

游客

121.25.222.*






富人为什么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富人非但不能买。更不能卖,一旦查出,没收并处罚款。按扰乱经济论处!可是,人大又忙开了,得立几部法啊?有的忙啊!不然,没有监管力度,一切不是白说吗?

游客

121.25.222.*






高论

投草案一票!

游客

221.10.68.*






富人的钱不是辛苦挣来的吗?

我每天工作16小时,按界限划分就属于"富人",怎么了?我的钱是辛辛苦苦赚来的,凭什么不能买经济适用房,我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富人和穷人谁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大?凭什么劫富济贫?真正应该对付的是那些不劳而获贪污腐败的人,是那些钱来得不明不白的人,国家\政府有能力去惩处吗?不是没能力,而是不想,因为可以惩处的人和需要惩处的人实际上是一伙人!!!!!!!!!1我们要做的是打倒这些人,而不是靠智慧\靠体力赚钱成为富人的人,因为他们在赚到钱的同时已经为国家做了贡献,已经交纳了足够的苛捐杂税,已经给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人交纳了足够的贿赂,已经尝够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什么还要在买房这件事上剥削他们,做个富人有罪吗???????????????

游客

221.2.168.*






re:富人为什么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实践已证明:这不具可操作性。想想看,中国人的收入主要是现金形式,你跟踪得了吗?

可以借鉴香港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只有低收入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政府要对其经济收入追踪三年

游客

219.237.218.*






re:“富人”凭啥不能住经济适用房

在现在这世界要评定是「富人」与「不是富人」说十天十夜也说不清,多少收入,多少家财为之富呢,相信是名列世界十大的富豪才不能不承认不是是富豪,相信如果你问「李嘉诚」先生"你是不是富人呢?",他必定会回答你"我不是富人,有很多人比我富多呢,我只不过比普通人多少少钱而已。"。那我又怎样定出一个富人的界线呢?
其实不用花精神去分界富人与穷人,免得为社会划分界线。凡是国民都有权买经济适用房,人人平等权利,平等机会。中国至今尚有户囗制度,凭户囗纪录每户可买一单位或多过一单位。
计算方式(一)按户囗登记名册每人可买若干平方米地方(例如每人30米),买多大面积,随自已的喜好和能力而购买,例如:户囗内有父母,夫妻及子女共六人,假设每人30米这个户囗便最多可申请买180米的房。若考虑到相见好同住难,父母可以独立申请购买不超过60米的房,夫妻和子女可以另外分户申请不超过120米的房。这样下来每人平均也是不超过30米。若是现时的经济未能支付180米的房,那麽可以先动用父母和夫妻的名额先买120米的房,等将来子女长大,经济好转时再另外以子女名额购买另一套不超过60米的房,同样是每人平均也是不超过30米,绝对公平和自已选择,不会因任何理由而损失权利和机会。同样方式亦可套用在大家庭的户囗上,例如:父母及多个兄弟姐妹及各有配偶,可以联合申请买,亦可分户购买,亦可保留购买权将来购买,总之适尊便。
(二)为免滥用权利,每人一生只可买一次,权利使用後便不能再使用,要再买便买商品房吧。这是国家(政府)给你的福利,不能太贪心,一生一次足够已。
(三)为保护房产的拥有权,买房後可以自住,可以出租可以分租,随你处置。至於转卖则须有些限制,第一:这是国家(政府)给你的福利(免收土地使用费),不是给其他人的福利,这些原是人民的财富呀,你不能用来图利呵。在你出售你的「经济适用房」时须要向国家(政府)补回「土地使用费」,但日後新业主再转售这「经济适用房」时就不用再补交「土地使用费」,因为这「经济适用房」已付足「土地使用费」与其他商品房有分别了,可以自由处理。这样可以止一些人利用国家(政府)的福利来图利,亦可以使国家(政府)的福利用於真正需要的人。
(四)为了善用国家(政府)的福利和人民的财富「经济适用房」不能世袭化,「经济适用房」在未补回「土地使用费」前,不能转让或分割房产拥有权,包括遗产的承受。例如:「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拥有人中的其中一人,将其名下的拥有权转让给其他人,该承受人必须补回该拥有权的「土地使用费」,即承受多少份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拥权,便须补回多少份的「土地使用费」,此法包括遗产承继。因为国家(政府)的福利是给原来的持有人享用,持有人若不在世或放弃使用,国家(政府)便须要收回该福利,留给其他有需要的人使用。但基於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各个权益持有人都是有密切的亲属关系,不论日後有种种原因须要离开或出让拥有权,若承受该拥有权的人是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各个权益持有人的其中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暂免补回该拥有权的「土地使用费」,可以留待该承受人转让其拥有权时一并补回。若该承受人转让其拥有权时,新的承受人亦是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各个权益持有人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则可以照样留待该新承受人转让其拥有权时一并补回。这点是为保障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各个权益持有人中的其中一人的离开而引其他权益持有人须要为补回该拥有权的「土地使用费」而引起的经济忧虑。假设夫妻二人共同买下「经济适用房」,但日後其中一人辞世,遗产自然由另一人承受,若遗产充裕或家有积蓄,问题尚不大,万一遗产不多及家积蓄不多,为了补回「土地使用费」这笔款项,的确会为在生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困难,此法亦可帮到其他权益持有人。至於其他不是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各个权益持有人的遗产承继人,若他对补回「土地使用费」这笔款项有困难时,他大可以拒绝接受遗产,让遗产分配给其亲属,反正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饼,不是你原有,有没有对你都无损失。
以上各点只是粗略的构思,例如:每人要多少米地方才合理,小孩子要多少岁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呢(计算在户囗内),至於将来追收的「土地使用费」是现先定下来,还是到时以市场价值计算,这些都是要由政府的「官」们去考虑考虑,我这些建议只是给「官」府们一些叁考。当中可以避免划分穷富的界线,算你有家财亿万,你最多亦只能买你份内的30米,算你钱财不多,你亦可买个数米(不超过30米)量力而为。你想平价买入(免土地使用费)再高价卖出(与商品房看价),这机会不大可能,因为在你再不须要这「经济适用房」,而将它出售时政府便会追收「土地使用费」,到时候房价成本亦因加收「土地使用费」後与其他商品房差不多,未必有厚利。所以可以避免一些贪心而非必要的人去与一些有须要的人争这种「经济适用房」,富人更无必要花精神去争房啦。这样下来有须要的人的机会便大大提高,至於免除世袭化,是防止有人假借相传来转售图利,因为直至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各个权益持有人都不在世时,该「经济适用房」便须补回「土地使用费」,否则使收归国有,让更多人得到国家(政府)的福利,而又不用使国家(政府)为这负上长期没回头的负担。因为每个福利享受者,都是有期限的,不会一去没回头,当这些受帮助的人日後环境转亦可早日交回福利,去帮助更多其他有须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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